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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和结算管理规则

履约保证金和结算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扶贫商城(以下简称商城”)结算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供应商与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采供双方结算行为,制定本规则文件。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商城与供应商协议设立履约保证金,并就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结算和货款结算管理。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管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供应商缴存的,用以保证其严格按照《四川扶贫商城入驻协议》及各项商城规则合规经营的资金,在出现违规情形或与交易合同不符情形时用于向交易对手及商城进行赔付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商城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六条 商城试运行期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元,试运行结束后,收取标准以商城公布为准。

第七条 供应商缴存履约保证金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供应商须保证其用于缴存履约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供应商对该资金依法享有支配权;

(二)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缴存为线上缴存履约保证金缴存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八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有权依照协议并根据实际造成损失情况从供应商已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的款项赔付采购人、商城或相关权利人:

(一)供应商违反有关的服务承诺、商城规则或供应商与商城签订的其他协议,给商城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商城规则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采购人及相关方损失,但供应商拒绝赔付或延时赔付的。

第九条 商城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但应至少提前一周对外公布;商城有权结合供应商的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等以书面方式或协议方式通知供应商调整履约保证金金额。

第十条 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时,供应商应尽快自行支付剩余的赔付金额,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商城有权依照协议暂停其交易资格,直至供应商完成赔付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如因供应商业务变化需补缴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应缴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商城可向供应商发出续缴通知,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如供应商逾期未能补足履约保证金,商城有权依照协议终止服务。

第十二条 供应商申请退出或被清退出商城的,在所有订单终止、所有客诉索赔完结且已完成交易的所有商品质保期均届满后,供应商可向商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供应商符合条件的(如申请的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完成的结算单等),商城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将余额退还供应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如有公司名称、账户等信息变更,需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如因变更不及时导致支付失败、延迟、错误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商城接受贫困县有关部门为其推荐的供应商统一缴存履约保证金,并通过协议约定此类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货款支付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商城支持线上与线下两种支付结算形式。线上支付结算由商城依托银行通道、第三方支付通道。线下支付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线下支付结算时,采购人应及时将汇款信息上传至商城。除按商业原则由商城代收的通道费及第三方成本费用外,商城实行“零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线上交易结算分别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先款后货方式

1.交易订单提交。采购人在商城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商城依托结算机构根据采购人订单信息,记录收款供应商等信息;

2.交易订单支付。采购人订单提交后跳转至支付网关界面,输入付款账户及密码,支付结算机构校验成功后完成支付;

3.交易订单确认。采购人确认收到商品后,商城原则上于当日通知支付结算机构进行资金扣划和清分;

4.交易发票开具。供应商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第十七条 采供双方出现对账差错,商城配合支付结算机构进行对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商城不收取佣金。订单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通道费等第三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商城代为收取,在交易回款结算时进行扣除。

第十九条 商城根据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电子合同里约定清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章 交易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开具采购金额对应的发票。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提交订单时应选择发票方式、填写发票信息,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发票类型、发票信息开具发票,与货物同时发出或单独寄送给采购人。

第二十二条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票据抬头、内容、金额等出现错误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办理退换发票事宜,以免造成损失。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错误的,采购人应联系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文件解释权归商城所有,商城有权对规则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文件于发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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